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考核大纲

  •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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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核技术利用监管国家体系、适用于核技术利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适用于核技术利用管理的相关文件的内容。

一、考核目的

本考核旨在使辐射专业人员了解我国关于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国家体系,使核技术利用工作单位了解行政事项办理指向;了解我国关于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知晓核技术利用项目监管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核技术利用相关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知晓核技术利用项目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及相关事项的管理要求,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核技术利用工作,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国家体系。

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层级及逐级细化的内容。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程序,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返回或送贮等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关于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人员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要求,人员培训级别对应的辐射工作活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规定,辐射应急及豁免管理等的相关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适用的部门规章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放射源编码规则、放射源分类、射线装置分类、放射性废物的分类、辐射事故分级、放射性药品管理、核技术利用领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考核要求

了解我国核技术利用监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层级,熟悉各项行政事项的办理部门。

了解我国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熟悉各项行政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条例或部门规章。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申请程序;熟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返回或送贮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所承担的安全和防护责任及管理要求;掌握辐射事故应急分类及辐射事故应急要求。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程序及豁免管理规定。

熟悉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程序。

熟悉放射源编码规则、放射源分类、射线装置分类、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了解核技术利用领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配置及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等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