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50661《钢结构焊接标准》焊接检验部分(含释义)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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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B50661《钢结构焊接标准》即将正式施行。源创力无损检测培训中心作为一家致力于钢结构无损检测人员培训的专业机构,将为大家推送标准原文以及相应的释义内容。

8  焊接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焊接检验包括自检和监检,应在自检合格后再进行监检。


8.1.2 焊接检验应包括焊前检验、焊中检验和焊后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前检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工程中所有钢材、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牌号)、材质、外观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2. 焊工合格证及认可操作范围确认;
  3. 焊接工艺技术文件及操作规程审查;
  4. 坡口形式、尺寸及表面质量检查;
  5. 组对后构件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间隙等检查;
  6. 焊接环境、焊接设备等条件确认;
  7. 定位焊缝的尺寸及质量认可;
  8. 焊接材料的烘干、保存及领用情况检查;
  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板的装配质量检查。

2、焊中检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实际采用的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及后热温度和时间等焊接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 多层多道焊焊道缺陷的处理情况确认;
  3. 采用双面焊清根的焊缝,应在清根后进行外观检测及规定的无损检测;
  4. 多层多道焊中焊层、焊道的布置及焊接顺序等检查。

3、焊后检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焊缝外观质量与外形尺寸检测;
  2. 焊缝的无损检测
  3. 焊接工艺规程记录及检验报告审查。

8.1.3 焊接检验前应根据结构所承受的荷载性质、深化设计图及技术文件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编制检验和试验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检验方案应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时机及相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8.1.4 焊缝检验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厂制作焊缝长度不大于1000mm时,每条焊缝应为1处;当长度大于1000mm时,以1000mm为基础,每增加300mm焊缝数量应增加1处;现场安装焊缝每条焊缝为1处。

2、可按下列方法确定检验批:

  1. 制作焊缝以同一工区(车间)按300-600处的焊缝数量组成检验批;多层框架结构可以每节柱的所有构件组成检验批;
  2. 安装焊缝以区段组成检验批;多层框架结构以每层(节)的焊缝组成检验批。

3、抽样检验除设计指定焊缝外应采用随机取样方式取样,且取样中应覆盖到该批焊缝中所包含的所有钢材类别、焊接位置和焊接方法。

8.1.5 外观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

2、外观检测采用目视方式,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卡规。

3、栓钉焊接接头的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6.5.1-1或表6.5.1-2的要求。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打弯抽样检查,当栓钉弯曲至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不应小于栓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10个;

4、电渣焊、气电立焊接头的焊缝外观成形应光滑,不得有未熔合、裂纹等缺陷;当板厚小于30mm时,压痕、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当板厚小于30mm时,压痕、咬边深度不应大于1.0mm。


8.1.6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签发人员应具有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规定的2级或3级资格。


8.1.7 超声检测的区域和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超声检测区域应包括焊缝和焊缝两侧至少10mm宽母材或热影响区宽度的内部区域;对于承受动载荷的结构或高层钢结构应根据设计要求增加焊缝两侧区域母材的检测。

2、对接接头及角接接头的检测等级应根据质量要求从低到高分为A、B、C三级,并应根据结构的材质、焊接方法、使用条件及承受载荷的不同,由设计文件确定检测级别。

3、对接接头及角接接头检测位置(图8.1.7)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级检测时,应采用一种角度的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单侧进行检测,可不要求作横向缺陷的检测。当母材厚度大于50mm时,不得采用A级检测。
  2. B级检测时,宜采用一种角度的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双侧进行检测,受几何条件限制时,可在焊缝单面、单侧采用角度之差大于10°的两种角度探头进行检测;当母材厚度大于100mm时,应采用双面双侧,受几何条件限制时,应在焊缝双面单侧,采用角度之差大于10°的两种角度探头进行检测,检测应覆盖整个焊缝截面;当检测条件允许时,应作横向缺欠检测。
  3. C级检测时,至少应采用两种角度的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双侧进行检测;同时还应作两个扫查方向和两种探头角度的横向缺欠检测;母材厚度大于100mm时,应采用双面双侧检测。检查前应将对接焊缝余高磨平;焊缝两侧斜探头扫查经过的母材 部分应采用直探头作检查;当焊缝母材厚度大于100mm,或窄间隙焊缝母材厚度大于40mm时,应增加串列式扫查。

8.1.8 抽样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的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8.2 不需疲劳验算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8.2.1 焊缝外观质量应满足表8.2.1的规定

8.2.2 焊缝外观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图8.2.2),当板厚t不大于40mm时,加强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且不宜大于10mm;当板厚t大于40mm时,加强焊脚尺寸宜为10mm;加强焊脚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4。对于加强焊脚尺寸大于8.0mm的角焊缝其局部焊脚尺寸可小于设计要求值1.0mm,但累计长度不得超过焊缝总长度的10%;焊接H形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值;焊缝余高应符合本标准表8.2.2的要求。

2、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余高及错边的尺寸要求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3  焊缝内部质量无损检测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当焊接难度等级为C、D级时,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当钢材标称屈服强度不小于690Mpa或供货状态为调质状态时,应以焊接完成48h后无损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2、设计要求全熔透的焊缝,内部缺欠的检测比例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规定,合格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焊缝合格等级不应低于本标准第8.2.4条中B级检验的II级要求;
  2. 二级焊缝合格等级不应低于本标准第8.2.4条中B级检测的III级要求。

3、三级焊缝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测。


8.2.4 超声检测工艺和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声检测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的有关规定;缺欠测长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2、超声检测灵敏度和距离-波幅缺陷(图8.2.4)应符合表8.2.4-1的规定,评定线以上至定量线应为I区(弱信号评定区);定量线以上至判废线应为II区(长度评定区);判废线以上区域应为III区(判废区);

3、最大反射波幅位于II区的缺欠,应根据缺欠显示长度按表8.2.4-2的规定进行等级评定;

4、最大反射波幅不超过评定线的缺欠,均应评为I级;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的裂纹缺陷,均应评为IV级;反射波幅位于I区的非裂纹缺欠,均应评为I级;反射波幅位于III区的缺欠,无论其显示长度如何,均应评为IV级;

5、焊接球节点网架、螺栓球节点网架及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检测方法及缺欠分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203的有关规定;

6、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无损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8.2.3条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焊缝焊透宽度、焊缝偏移检测;

7、当需要对超声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判断时,可采用其他检测方法辅助验证;

8、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超声检测方法在焊前对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坡口处的翼缘板进行夹层检测,或在焊后进行层状撕裂检测;

  1. 发现钢板有夹层缺欠;
  2. 翼缘板、腹板为厚度大于等于20mm的飞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3. 腹板厚度大于翼缘板厚度且该翼缘板厚度方向的工作应力较大。

8.2.5 射线检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GB/T3323中B级检测技术的有关规定;射线底片的质量评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II级的要求,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III级的要求。


8.2.6 表面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表面检测:

  1.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表面检测;
  2. 外观检测发现裂纹时,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检测;
  3. 外观检测怀疑有裂纹缺陷时,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检测;
  4. 检测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2、铁磁性材料宜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欠;非铁磁性材料,宜采用渗透检测表面缺欠。

8.2.7 磁粉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GB/T26951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8.2.1条规定。8.2.8 渗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 第1部分:总则》GB/T18851.1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8.2.1条规定。


附录E  超声检测固定回波幅度测长

E.0.1 超声检测中缺欠显示的水平长度宜采用本方法进行测量。

E.0.2 测量时,应将探头左右移动,回波幅度等于评定线的位置点1和2应为缺欠显示的端点(图E.0.1-1);端点1和端点2之间的水平长度应为缺欠显示的测定长度(图E.0.1-2)。